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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用人单位信息变更(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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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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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需办理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一)单位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商局《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多次变更名称的需提供全部“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相关批文);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使用基本账户请提供变更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一般帐户请提供变更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机关、事业等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非“五证合一”单位提交社保登记证原件
7. 特殊情况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及说明。
  ※采用银行缴费方式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8.《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
9.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此材料为参保单位先行到开户银行进行签订);

(二)缴费途径变更及银行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基本帐户的提供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一般账户的提供变更后《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采用银行缴费方式的单位还应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和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或《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等单位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相关账户确认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及说明。

(三)注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注:仅限在朝阳区内的注册地址变更,如变更到外区需办理转出手续。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执业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非“五证合一”单位提交社保登记证原件。
4. 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执业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执照上为中文音译名的需提供中文机打翻译件),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 机关需提供法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非“五证合一”单位提交社保登记证原件。
6. 特殊情况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及说明。

(五)单位险种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涉及医疗保险需单位携公章确认相关信息。
3.特殊情况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及说明。

(六)工伤费率变更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执业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 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或双井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30 -17:30;遇节假日提前,敬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联系电话:
53918500

办理流程:
1.方式一:网上申报(推荐使用)。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 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单位数字证书,进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信息变更申报。
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系统显示“变更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无需到业务柜台报送材料,此类信息包括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简称、邮政编码、办公地址等;
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办理结果,系统显示 “提交成功需要审核”,则需到业务柜台报送材料。
方式二:手工申报。
单位登陆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cysbwz.bjchy.gov.cn/    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报表手工填写,申请单位信息变更。
2.网上申报需审核的业务请预约“单位网申新开户”后至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三层业务受理科提交材料,或预约双井分中心“普通”号提交材料;采用手工申报方式的单位请网上预约“普通”号后至朝阳区或双井分中心提交材料。

注意事项:
1.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按1:1比例原件正反面复印,清晰,有边框和底纹;
2.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3.如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业务柜台咨询。


办理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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