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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厦门社会保障卡挂失,更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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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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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办理流程:
1.窗口收件
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2.审核制卡
制作台账,移交制卡,并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
3.核定发卡
领卡人凭缴款发票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卡。



申报材料:

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时到就近的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携带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台港澳人员提供通行证、返乡证原件,外地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如系统查无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 如是自助办理,需携带拟补卡参保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有银联标志的厦门地区银行卡。自助机需要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交易密码和银联身份认证的双重安全校验。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2.《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5〕318号)  
第十一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参照本办法申领社会保障卡。
第十五条:市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按统一标准制作社会保障卡,记录个人信息,并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第二十条:有如下情形的,持卡人可以向市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及其网点申请换领新卡……,属于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换领费用。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已办理补卡手续的不再办理解挂手续。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障卡发生丢失,并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可以向市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或其网点申请补领。



申报条件:
社会保障卡丢失、被盗或损坏。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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