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全文有效
2019.6.1
各省本级参保单位:
接上级部门通知,决定进一步阶段性调整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省本级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规定的40%统一调整为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由于2019年5月工伤保险费已按照下调40%征收,为减少对参保单位缴费业务办理影响,2019年5月底前已经办理缴费登记且6月仍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其6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按照60%执行,7月1日后恢复按照下调50%执行。在执行期限内,2019年6月及以后新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单位,其工伤保险费费率按照下调50%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