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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业务
二、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因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整体转移社会保险登记时,可于每月23-25日工作时间,到社保中心办理整体转移业务。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社保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单位公章;
3.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4.如果存在正常领取待遇的区属离休人员,还应提供由转入区县财政局出具的同意接收区属离休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入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由转出区县开具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转移证明》;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转出区县经办业务章);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基本户缴费的单位提供《开户许可证》,一般账户缴费的单位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7.选择社保缴费的单位需提供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选择银行缴费方式的需重新与社保中心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
8.如果存在正常领取待遇的区属离休人员,还应提供由本区县财政局出具的同意接收区属离休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移时,应先携带相关材料到整体转出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出手续,整体转出之后再到转入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入手续。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每月23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昌平社保中心社保大厅二楼登记科办理。
六、咨询电话
010-69746688,010-89703431
七、温馨提示
1.办理业务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需为A4纸标准,内容须清晰可辨。
2.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及填报日期均需填写完整。
3.办理完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出手续后,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整体转入手续。
4.办理完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入手续后,参保单位选择银行缴费方式的需于转入当月重新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
5.办理完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入手续后,应及时关注单位社保扣款是否正常,若出现扣款不成功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到缴费银行和社保中心基金科查询原因。
八、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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