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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人社〔2019〕99 号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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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茂人社〔2019〕99 号
文件名: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人社〔2019〕99 号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茂人社〔2019〕99 号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茂人社〔2019〕99 号
  全文有效
  2019.6.28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茂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税务局,茂名高新区财政社保局,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茂南分局、电白分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93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各有关险种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堿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即19014元/月;下限为我市所在片区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74元的60%,即2924(角位四舍五入并精确到元,下同)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4月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6的300%,即22458元/月;下限为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菅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6的60%,即4492元/月。费款所属期2019年5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8元的300%,即19014元/月;下限为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60%,即3803元/月。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54元的300%,即1696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54元的60%,即3392元/月。
  四、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54元的300%,即1696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
  五、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2019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四个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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