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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窗口收件
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社会保障卡领取受理单》,给予收件。
(二)审核制卡
制作台账,移交制卡,并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
(三)核定发卡
领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领取受理单》到受理窗口领卡。
申报材料:
(一)单位须提供完整的拟制卡人员名单(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加盖公章;
(二)参保人员的制卡资料(范本见附件),要求如下:
1、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
2、身份证复印件(台港澳人员提供通行证、返乡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要在空白处注明;
3、参保人员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受理形式: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 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二)《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5〕318号)
第十一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参照本办法申领社会保障卡。
第十五条:市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按统一标准制作社会保障卡,记录个人信息,并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申报条件:
(一)地税部门已受理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的投保登记手续。;
(二)投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已满5个工作日;
(三)收集汇总参保职工的制卡资料。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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