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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杭州参保人员参保险种转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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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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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责任处(科)室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办事对象
个人,法人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71-12333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256020
收费情况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网上咨询网址
https://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writes-start&zj=0&formid=2014111419824218607&xjlb=0&type=1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8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第31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负责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第五点 参保职工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发生新增或减少变更或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变更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规定。
(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第6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具体负责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支付等工作。
(五)《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4〕4号)第51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单位参保职工增减、参保人员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到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受理条件

涉及人员参保险种变更的各类参保人员,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其中: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3、个体参保人员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三、办理地点、时间

1、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50 下午 13:30—17:00
2、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部门服务窗口),双休日安排值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四、办理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必要;
2、变更参保险种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必要;
3、个体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
4、个体参保人员填写《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必要;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单位应到哪里办理职工参保险种变更申请?
答: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问:变更参保险种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单位性质变更的相关文件;个体参保人员提供持有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等。
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符合条件能否申请参保险种变更?
答:可以。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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