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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1、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已办理招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
3、已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
二、申办材料
1、《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贵人永久居留证》,上述五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
2、中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
3、本人护照首页、姓名页、和有效期限页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
4、单位社保缴费卡
5、《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台、港澳人员专用】》(申0-3表)(可通过www.12333sh.gov.cn下载)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1、 地址:单位所在区社保中心
2、时间:每月5日至26日(5日遇周末后延,26日遇周末前延),9:00-16:30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3、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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