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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 法定工作年龄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户籍的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在职职工。
3. 员工在厦门市如有过参保记录,上家单位需已办理减员。
注:厦门市社保增员大陆地区户籍的人员操作方法和流程上新参和转入一致
二、办理材料
1. 厦门新参可在地税局网上直接进行操作,只需要录入参保人基础信息。
2. 社保前台增员:无
材料
属地化名称
规格
时效
介质
样式
来源
要求
备注
2.2.1
基础信息
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性质、本次参保日期、申报工资
三、操作步骤
1. 参保人员增员直接登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在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员申报并提交审批;
2. 查询提交数据审批成功后,每月25日前在地税网上操作申报和扣费;
四、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1. 网上申报时间和要求
1)网上申报时间: 每月5日-月底。
2. 现场办理时间和要求
无要求
五、参保反馈
1. 临时社保卡:厦门无
2. 社会保障卡:在办理投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已满5个工作日,单位收集汇总参保职工的制卡资料递交社保中心办理,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障卡领取受理单》到受理窗口领卡。制卡周期:自受理之日22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 新参保网上申报时户口所在地对应的个人参保身份:厦门市——本市职工,非厦门市——外来工;
2. 补缴须与新增同时操作,增员成功后网上不能操作补缴;
七、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3]《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13号)
[4]《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5]《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6]《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府[2000]综9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令第13号)
[8].《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3]147号)
[9].《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厦府[1999]综42号)
[10]《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令第16号)
[11]《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13]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05〕318号)
附录
(规范性附录)
材料审核模板
职工参保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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