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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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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文件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1.10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一个环节”办结,实现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受理、核缴登记费和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全流程“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与一人互动、当场办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窗(区),用醒目颜色和标识宣传引导,方便企业清晰辨识和办理业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窗数量,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办事需求。
  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部纳入企业专窗服务范围,享受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原则上办理该类业务的企业,均应享受专窗服务。登记人员、税务人员要明确指引企业前往专窗办理该类业务,且无需提前预约取号或现场取号即可办理。
  三、专窗受理人员收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等全部申请材料(已共享利用材料免于收取,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收取。我市已取消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网签,企业可提交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指引缴交相关税费等,审查不动产权属来源、交易合法性、交易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确保案件1小时内审结,并在同一窗口发放证书。
  四、企业专窗实现企业各项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即时办结征税,免于额外增加办理环节,避免申请人跑动窗口。
  五、企业专窗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税务相关业务咨询、容缺受理等服务。
  专此通知。
  附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环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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