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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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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20.1.31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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