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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医保发〔2020〕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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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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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肇医保发〔2020〕5号
文件名: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医保发〔2020〕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肇医保发〔2020〕5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肇医保发〔2020〕5号
  全文有效
  2020-02-10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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