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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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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7 12: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协议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协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协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的新设立纳税人,同级税务机关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实现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费)款。
  二、纳税人已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协议书继续有效,无须重签。
  三、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样式)
  取消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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