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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 肇税发[2020]11号 肇税发[2020]11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执行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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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肇税发[2020]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 肇税发[2020]11号 肇税发[2020]11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执行口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
肇税发[2020]11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执行口径的通知
肇税发[2020]11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执行口径的通知
  肇税发[2020]11号
  全文有效
  2020-02-27
  各县(市、区)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执行口径的通知》(粤税发〔202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执行口径的通知(粤税发〔20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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