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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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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2.28
  为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的办事等候时间,实现错峰办理税费业务,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试运行的基础上,正式全面推行预约办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面预约办税服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到中山市各综合办税服务厅(包括具备条件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见附件)办理税费业务时,需提前进行预约。对未能提前预约的纳税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派号。
  二、推行时间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全面推行。
  三、预约途径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预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使用行政服务中心系统提供预约服务。
  四、预约要求
  纳税人、缴费人预约成功后,以预约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办税服务厅取号的唯一凭证,并应于预约时间段内到达现场取号。1个预约号允许办理1户纳税人、缴费人的多项业务,如需办理多户业务,需按户预约。
  特此通告。
  附件: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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