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241
  • Tax100会员 34043
查看: 1132|回复: 0

[社保] 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5-13 14: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 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如何办理行业统筹单位转移手续?

1、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在我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后,方可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单位需至经办权限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的,需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和在省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ND-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