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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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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18〕2号 |
文件名: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1-2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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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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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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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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