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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限期补缴2018年度社保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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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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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成都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并足额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在成都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到就近的街道(乡镇)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仍不愿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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