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3
  • Tax100会员 28015
查看: 406|回复: 0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5 12: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7-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7-28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扶持力度,市总工会出台《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厦工[2014]41号),依据该通知精神,从缴费单位上缴经费部分拿出工资总额2%的10%予以回拨。为便于操作、简化手续,此次回拨的调整以直接调整地税代征缴费单位的上缴比例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比例
  地税代征的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上缴比例从原来40%调整为30%,即地税代征费率从工资总额的0.8%调整为工资总额的0.6%,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将自动对费率进行修改,各缴费单位仍按原方式申报工会经费;基层工会70%的留成部分由缴费单位及时、足额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各级工会自征单位(即未纳入地税代征单位)和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仍按原比例执行。
  二、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自2014年8月1日(即费款所属期2014年7月)起执行,归属于2014年6月30日(费款所属期)前的工会经费仍按原比例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