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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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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 |
文件编号: |
厦工[2015]69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 厦工[2015]69号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11-2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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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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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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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厦工[2015]69号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厦工[2015]69号
全文有效
2015-11-26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发挥工会组织引领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加大服务职工、扶持基层的力度,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2、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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