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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发〔2016〕7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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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地税发〔2016〕74号
文件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发〔2016〕7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7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74号
  全文有效
  2016.06.30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要求,推进厦门地税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方式方法,促进税法遵从和公平竞争。
  二、实施方案
  本通知所指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事项、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不包含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执行。
  (一)随机抽查依据
  随机抽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办理涉税事项的遵从情况。随机抽查事项实行清单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备案类减免税享受的真实性、合法性;
  2.停业登记的真实性;
  3.非居民自主申报及扣缴非居民税收的真实性、合法性;
  4.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的真实性、合法性;
  5.其他经研究须列入随机抽查的事项。
  (三)随机抽查的组织
  1.市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按检查内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检查内容进行更新调整。随机抽查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全系统所有税务纳税评估人员和税收管理员,并根据入库人员岗位变动进行调整。实施抽查的检查人员,从案源同一区局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特殊情况下也可跨区局随机选派。在2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2.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兼顾抽查事项的风险等级和发生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纳税信用级别为C、D的纳税人,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2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纳税人,一般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3.随机抽查检查主要通过纳税评估、调查核查等方式进行,可延伸入户检查。检查中发现偷税行为的,应及时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加强抽查威慑力。
  4.随机抽查事项中与国税部门有交叉的,要积极与国税部门共同制订并联合实施抽查计划,同步入户执法,及时互通查获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
  (四)随机抽查成果的运用
  各单位应定期公布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抽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应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运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随机抽查结果要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加强组织实施,通过随机抽查切实把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局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地税系统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各业务部门负责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频次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人事部门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和动态调整;风控部门负责全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纳税服务部门负责随机抽查实施结果在社会信用方面的具体运用;各基层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执行;执法督查及监察部门负责随机抽查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主管处室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次数/年)
  抽查时点(年季\月即时)
  备注
  1
  房产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3
  土地增值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4
  资源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5
  印花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6
  契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7
  车船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8
  耕地占用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9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10
  教育费附加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11
  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税政一处
  50
  1
  
  12
  企业所得税减免
  税政二处
  1
  1
  
  13
  个人所得税减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政二处
  10
  1
  
  14
  个人所得税减免––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分期缴交
  税政二处
  10
  1
  
  15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涉外分局
  50
  1
  
  16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涉外分局
  50
  1
  
  17
  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计财处
  1
  1
  
  18
  停业登记
  征管处
  50
  2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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