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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财税[2016]2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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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财税[2016]2号
文件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财税[2016]2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闽财税[2016]2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
  闽财税[2016]2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月5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铁通”)以现金形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收购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通”)的资产、业务和相关负债,承接相关从业人员,设立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承接中国铁通福建分公司原有业务,同时保留中国铁通福建分公司作为过渡期核算主体。经研究,现将上述公司有关涉税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汇总缴纳问题
  两家公司业务调整后,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规定,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具体事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5]6号)办理;中国铁通福建分公司不再根据上述规定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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