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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4]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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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发[2004]41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4]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41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0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明确指出,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为此,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要在2004年2月25日前,组织各基层单位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坚决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做法。同时,要在2月27日前将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情况上报省局,积极做好迎接总局今年3月份对各地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工作准备。
  三、省国家税务局的涉农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为0591-7098621或7098752。请各设区市局将本单位设立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报备省局,并将省局的举报投诉电话一并在媒体或办税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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