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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1994]2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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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流[1994]27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流[1994]2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9-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4]2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4]27号
  全文有效
  1994年9月20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国营八四七八厂)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的计划进口免税打印机配件生产供部队使用的LQ1600K打印机,其税收问题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1号规定执行。对其一九九三年未交货的797台打印机,1994年可在结转的计划数内按实际交货数量给予免征增值税。
  为加强管理,今年凡企业承担军品生产计划的,需报省国家税务局认定后,方可减免税。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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