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 所需材料
| 时限
| 办理地址
| 所需表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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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事故伤害后
| 1、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2、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包扎或抢救,伤情平稳后转往我区定点医院治疗;
3、特殊情况不能转院或在市外医院抢救的,参保单位应在入院5日内填写《沙坪坝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表二)一式两份,并写明未送协议医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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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doc;
2、审批:工伤生育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18号窗口
| 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doc
特殊情况申报表 表二.xls
| 逾期未报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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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 1、《重庆市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表三)一式两份,参保单位、医院盖章;
| 5日内
| 工伤生育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15或18号窗口
| 住院申报表 表三.xls
| 医疗费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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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和市级转诊医院就医
| 1、《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表四)一式两份,初诊医院、参保单位签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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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生育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18号窗口,市外就医的还需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 转诊转院审批表 表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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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住院(康复)费超过2万元和住院时间每超过60天时
| 1、《沙坪坝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表二)一式两份;
| 3个工作日内
| 工伤生育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18号窗口备案
| 特殊情况申报表 表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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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的配置
| 1、《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表六)一式两份;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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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生育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18号窗口审核。
| 辅助器具审核表 表六.xls
| 伤职工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到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配置,限额内的费用由配置机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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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 1、《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七)一式两份;2、就诊病历,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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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生育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18号窗口
| 旧伤复发申请表 表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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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康复治疗
| 《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审批表》(表八)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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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生育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18号窗口
| 康复治疗审批表 表八.xls
| 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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