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4
  • Tax100会员 33747
查看: 1275|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流[1995]36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宿州市家电公司帐外经营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4 1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流[1995]363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流[1995]36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宿州市家电公司帐外经营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宿州市家电公司帐外经营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流[1995]36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宿州市家电公司帐外经营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流[1995]363号
  全文有效
  你局《关于宿州市家电公司帐外经营征税问题的请示》[国税流[1995]第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宿州市家电公司经批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公司在经营期间采取两套帐的手法,将部分货物的销售收入隐匿不报。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为增值税应税收入,应按规定期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宿州市家用电器公司隐匿不服的帐外经营收入,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均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