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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180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是50万还是1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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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1: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是50万还是100万以上?
[案例]1300011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超过以上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一条规定: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第二条规定: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三条规定: 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2009年1月以后新办的工业企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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