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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852 利息是否属于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以什么项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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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息是否属于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以什么项目开具发票?
[案例]13000185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的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 但对购买方来说,其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在财务处理上应列入“财务费用”,而不是成本。 即使销售方将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开入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也不能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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