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3
  • Tax100会员 33706
查看: 499|回复: 0

[案例]130001644 非法人机构的分公司,是否和总公司都要做增值税税种的认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1: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人机构的分公司,是否和总公司都要做增值税税种的认定?
[案例]1300016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各自做税种认定,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