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可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案例]130000971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方应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给购买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