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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506 听说09年起销售旧固定资产不能免税,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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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4 10: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09年起销售旧固定资产不能免税,有何依据?
[案例]130001506

是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附件第十条同时废止。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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