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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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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通人社规〔2018〕21号 |
文件名: |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8-1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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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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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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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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