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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工伤,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并出院的工伤职工。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支付岗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出院结算单》或《结算收据》复印件一份;
(三)《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住院日期超过90天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长期住院证明。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三层B区)
(二)办理时限:工伤职工出院下季度的季度末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住院伙食费单位需与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单位一致;
(二)支付标准为30元/天,用人单位需在且在工伤支付减少前申报,工伤支付减少后不再受理。
(三)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四)办理时间:每年3、6、9、12月的5-25日,节假日除外;
(五)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下载链接: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领表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申领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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