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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709 总公司和异地分支机构之间的调货账务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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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公司和异地分支机构之间的调货账务要如何处理?
[案例]130001709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因此,总分支机构分别申报纳税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均应视同销售,移送时,按调拨价开具发票,并照章计征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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