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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107 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是否会被强制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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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2: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是否会被强制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13000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三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您的问题可参照以上法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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