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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034 退货并要求我方开具红字发票退款,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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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并要求我方开具红字发票退款,应如何操作?
[案例]130001034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文件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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