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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一[1995]1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落实新产品财税政策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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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国税一[1995]19号
文件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一[1995]1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落实新产品财税政策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落实新产品财税政策会议纪要的通知
辽国税一[1995]1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落实新产品财税政策会议纪要的通知
  辽国税一[1995]1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辽宁省落实新产品财税政策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按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好新产品财税政策。
  附件:辽宁省落实新产品财税政策会议纪要
  为更好地贯彻(94)财税字第088号文件《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精神。1995年4月4日,省科委、省经委、省国税局和财政部驻辽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就落实新产品先征税后退财税政策举行了联席会议。
  省科委主任周复元、副主任林延录,省经贸委副主任李英鹏,省国税局副局长王春甫,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人闫志峰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我省历年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减免税有关情况;研究了我省今年新产品财政返还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会议上各部门领导求真务实,积极磋商,在用好、用足新产品财税政策促进我省科技发展和企业进步,达成共识。
  新产品先征后退财税政策,是新税制实施以后国家所采取的重大过渡性措施。如何落实好新产品财税政策,不仅关系着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以利新税制的巩固和完善,而且将会对今后我省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很大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省始终致力于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新产品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发展,以科技带动经济,以产品更新换代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据统计:全省(不包括沈阳、大连)新产品减免税,1991年为7400万元,1992年为8300万元,新产品减免税作为国家实施科技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起到了巨大作用。势必对今后我省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鉴于我省新产品先征后退金额大、影响大、情况复杂,为做好新产品先征后退税工作,堵塞各种少征税多退税的漏洞,杜绝企业骗取退税的行为,会议研究决定:
  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科委、经委负责组织和督促企业抓紧办理新产品退税申请;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新产品增值税征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结缴入库;财政监督部门集中布置和做好新产品退税准备工作。
  二、财政监督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扎实做好企业新产品税款征退衔接工作,新产品返还实行征税证明制度。新产品征税证明是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财政监督部门凭此及缴款书原件、复印件办理退税的有效凭证。
  三、对列入《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四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和《一九九三年度省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企业,凡原减免税政策未执行完的,可从1994年起继续按上述先征后返的规定执行。对企业新产品征迟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沟通情况,以利问题的及时解决。
  四、退税后的资金,企业主要用于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五、对列入《1992年度省级新产品减免税名单》而减免税政策跨年度未执行完的企业,其新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待请示财政部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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