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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通州区特殊病种备案、转外就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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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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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特殊病种备案:
(一)备案范围:
1、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透析;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7、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8、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备案流程:
1、本地就医人员。
(1)就医备案。
在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前,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再到该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后即完成备案手续。
(2)注销和变更。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持社保卡到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网络联通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以下简称《注销单》);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原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注销单》。参保人次日持社保卡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的备案手续即可。
2、异地就医人员。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特殊病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参保人员仍需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的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须至区社保中心手工报销科领取并按要求完整填写《申报表》,由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签字后,到该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2)对于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第一次备案时,须提交最后一次移植手术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书上要明确手术年、月、日。
(三)注意事项:
1、新的备案流程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此前办理的特殊病种备案信息继续有效,期满后按新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2、特病备案有效期限:职工医保为一年;居民医保截止到当年参保年度12月31日。


二、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
(一)受理范围:
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患者病情需转外就医的。
(二)申报材料: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转出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参保人或家属携带《申请表》至转入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盖章确认;
3、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申请表》到基本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和手工报销科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温馨提示:转外就医批准期限90天,特殊病情需延期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
(四)经办科室及办理时间:
1、经办科室:社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和手工报销科(服务中心四层),咨询电话81537041;
2、办理时间:全月办理。
特殊病种、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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