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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及外埠人员连续补缴5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资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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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项名称】
  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及外埠人员连续补缴5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资格核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申请条件】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材料】
  1.填写《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约号后录入信息保存打印出此表);
  2.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补缴期间能体现户口性质(城镇居民或农业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1)如果户口自补缴期间开始至今未迁移,户口本能体现户口性质的不用提供;(2)如果因户口迁移不能体现补缴期间的户口性质,可以由补缴期间时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如不能确定可先报送材料,由工作人员判定)。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补缴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5.工资原始凭证(携带补缴当月会计凭证原件,并将其中的工资明细表复印;补缴时间满整年的可出示头、中、尾三个月凭证及复印件,半年以内的按补缴月头、尾提供)。外埠人员还需提供补缴时间段代发工资银行的《个人工资明细》;
  6.职工人事档案(补98年7月前的保险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档案不在本单位的可向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索取介绍信提阅),补缴98年7月前的养老保险如无法提供原始工资台账及明细,则需要单位和个人协议约定补缴基数;
  7.外埠人员补缴需提供地税网出具的“个人纳税信息查询”证明及查询密码(由补缴人持身份证到地税局进行身份核准,获取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密码,然后由单位办理人员在北京地税网个人纳税信息查询模块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可粘贴和任意放大移动等;非“完税证明”);
  8.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全部权益记录(一楼社保大厅打印);
  9.其它材料。
(注意:以上复印件都一定要加盖公章,审批时会收取复印件并存档)


【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

【受理时间】
   每月5号至20号,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对符合补缴要求的人员整理好补缴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对照办理材料准备)
  2.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选择“补缴”项进行网上预约,网上填写打印《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补缴手续。 对于申报材料存疑的情况,中心将会同多部门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联审。

【注意事项】
  1.申请补缴前请核准需补缴月份,应将全部月份一并上报,一旦审批不再进行更改。
  2.农村劳动力自2011年7月(含)起可以进行补缴。
  3.现场办理顺序,按现场激活顺序审核。
  4.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5.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不得使用二次用纸 。
  6.2011年7月以后,连续补缴不满5年以下的补缴请去社保中心补缴(按社保中心的要求准备材料)。
  7.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约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2895838-8060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3918500
  北京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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