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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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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
【申请人】
单位
【实施主体】
区县人力社保局
【管理权限】
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设定依据】
《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6]31号)第三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
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集团总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的复核工作。”
【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申报的提前退休工种应在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范围内。
2.参保人员从事的工种岗位,已经原我市或外省市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3.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
4.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原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由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企业负责核实,若情况属实,进行公示。
第三步:公示无异议,由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企业或存档机构申报初审。(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汇总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情况表》、提供本人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档案及其他从事特殊工种相关原始材料)
第四步:各集团总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或区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二次公示,出具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第五步:市人力社保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其提前退休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规定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和平区西康路2号
【联系电话】
022-23331093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监督电话】
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
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
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查询网址】
www.tj.hrs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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