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79
  • Tax100会员 28026
查看: 533|回复: 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一[1996]18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3 12: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国税一[1996]189号
文件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一[1996]18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0-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国税一[1996]18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辽国税一[1996]18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铆(国税发[1996]16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应加强纳税人填开专用发票的检查,凡超面额开具或擅自改变专用发票基本栏次或内容的,均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得作为购货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换算成的不含税单价尾数为小数点后两位,即"元"以下保留到"分".换算后,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发生尾数误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6号文件办理。
  三、价外费用的换算比照此文规定办理。
  四、对破产、倒闭企业善后处理中所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予以提供,并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开代管理办法》(辽国税一[1996]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