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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0851 合并子公司后增值税税率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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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1: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并子公司后增值税税率如何确定?
[案例]13000085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贵公司所述情况,我们分析,无论是合并前子公司还是贵公司销售的“清水和原水”符合上述自来水的定义。 两公司之所以存在同一货物适用税率不同,子公司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自来水。 ” 因此,贵公司在销售自来水时,可按规定选择简易办法6%征收率,也可选择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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