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豆粕作为原材料生产的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案例]13000229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第一条规定: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不知您问题描述中所讲的“用豆粕作为原材料生产的饲料”具体是什么饲料,如仍属于豆粕将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