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税局
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1999]第32号
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1999]第32号
全文有效
1999年5月10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最近,市局对全市14家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分红派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况以及1999年即将实施的分红方案或预案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征收局对此项税收在征管上存在一定漏洞,造成了大块税收的流失。因此,市局要求各有关征收局今年一定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只送股而不派现金公司的检查,根据其预案及时做好宣传辅导,督促有关公司按规定扣缴税款,保证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入库。
附件:我市上市公司1998年分红派息方案或预案及预计税款明细表
公司名称 主管局分红方案 预计税款(万元)
大连商场一分局 每10股派2.029元 378
大连国际一分局 每10股派5元 432
大连渤海一分局 每10股派3元转赠3股 135
大龙泉瓦房店 每10股派送2股派2元 135
大冷股份三分局 每10股派1元 107
大连友谊一分局 每10股派3元 312
远洋渔业大连分局 每10股派2.1元 212
东北热电开发区 每10股送5股 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