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有没有规定要哪些资料才能开?
[案例]130001021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建议您与对方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信息。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可向其开具普通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