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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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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辽地税所[2000]242号 |
文件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所[2000]24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0-08-0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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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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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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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所[2000]24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在企业以部对非货币资产投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三项经济业务中,涉及的交易双方不在同一市及省属企业的,须报省地税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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