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超过认证期的发票?
[案例]130002128
购货方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该发票开票之日起90日内在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 如已认证了发票,出现退货等情况,可以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购货方原取得的进项发票不需要退回。 具体规定请参阅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和(2007)18号文件。 如超过开票之日起90日该发票还没有认证,除不须抵扣的固定资产等产品或特殊情况外,目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销售方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冲销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