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辽国税函[2006]303号 |
文件名: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函[2006]30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6-10-31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6]30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31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局CTAIS系统及网上申报系统管理服务平台现已升级完毕,可以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从11月征期开始做好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窗口负责申报人员在受理网上申报一般纳税人报税时,要通过"网上申报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电脑版普通发票的比对,比对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要求操作。票表比对不符的,要进行确认,属于未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系统可强行通过,对实行"一机多票"的纳税人,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各地在票表比对中,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疑难问题逐级上报。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所属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