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关于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主要经济指标报表的补充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关于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主要经济指标报表的补充通知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处(科)(不发大连):
近日省局下发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主要经济指标报表的通知》(辽国税函[2006]382号),现就该文件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主要经济指标报表”的网上申报系统的已升级完毕,2006年各月补录表式为辽国税函[2006]382号文件所附表式即国家统计局要求的规模以上企业报送统计报表;2007年国家统计局对表式进行了调整,相应纳税人按新表式报送,表式(见附件)省局将在1月份“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更新,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可根据所属期选择表式。
二、各地国税局要组织好已经实现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补录2006年各月数据,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报表如有录入错误的,可由纳税人或税务机关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入“返回大厅”选择所属期进行修改数据。
三、没有实现网上申报的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纸质报表报到办税服务厅,由基层税务机关以纳税人的名义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数据。
四、由于辽国税函[2006]382号下发的时间距离要求完成补录的期限较近,时间较紧,现将2006年各月完成补录工作的时间期限改为2007年1月31日前,2007年2月份开始报送新的表式。请各级税务机关抓紧时间布置此项工作,督促纳税人按时完成补录和报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