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口货物申报?
[案例]1300016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应申报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首份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 应申报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 (二)代理出口协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